「運動與體育是基本人權」

任何人參與運動與體育活動的機會均應獲得保障,在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(UNESCO)的國際體育憲章第一條第一款明確指出:「體育是所有人的權益」。

國內外許多研究都顯示,運動好處多,可促進健康、降低慢性病風險、控制體重、減少憂鬱,還能夠拓展社交生活。心智障礙者從事身體活動的機會明顯較一般人少,他們普遍都缺乏身體活動。因此,要增加他們的運動量,更需要專業的體適能引導協助,並且從中培養運動興趣,讓心智障礙者也能享受運動的樂趣,過得更健康,生活更有品質。

智總自1995年起每二年舉辦一次「全國心智障礙者親子運動大會」

智總推動心智障礙權益保障的過程中,提倡重視心智障礙者的休閒活動,自1995年起每二年舉辦一次「全國心智障礙者親子運動大會」,每屆來自全台各地的參與者約2500人左右,香港、澳門、中國的家長組織近幾年也固定組團來台參加賽事。

智總至今已舉辦到第12屆,本會相當認同智總的理念,因此在2019年智總所舉辦的「第12屆全國心智障礙者親子運動大會」,本會擔任贊助單位支持了本屆的運動大會,最後,在眾多工作人員、志工的齊心協力下,讓2019/11/15.16的這兩天,活動進行得相當順利;而運動員全心全力、挑戰自我的身影以及運動員臉上的笑容,也為本屆運動大會畫下美好句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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